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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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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37:34
信息简介: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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