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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办发[2015]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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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36:48
信息简介: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采购项目的实施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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