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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1号 海关总署关于暂停收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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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36:30
信息简介: 依据前款申请退款的,应当在2016年5月1日(不含本日)前填写退款申请书并随附海关总署出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件)邮寄到海关总署办理。退款申请书格式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下载文书格式”栏目下载(网址:http://202.127.48.148/),在申请书中应当注明原汇出银行缴款账号、户名和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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