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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15]46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税商品清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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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33:08
信息简介: 调整财关税[2004]45号文件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企业的范围,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标准由线宽小于08微米(含)提高到线宽小于05微米(含)。企业名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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