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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5]122号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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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30:07
信息简介: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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