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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教[2015]462号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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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30:06
信息简介: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 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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