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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符合“直接运输”单证事宜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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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29:03
信息简介: 对空运或海运进口货物,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单份运输单证。该运输单证应在同一页上载明始发地为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为中国境内;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为其海运始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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