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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6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6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及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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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8:29:00 |
| 信息简介: | 《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6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修订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6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具体范围与2015年《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