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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青地税发[2004]177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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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8:28:04 |
| 信息简介: | 各基层局在受理、转报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时要严格把关。凡属于国家政策扶持的产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减免;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企业,一般不予减免税;其他如确需给予减免税的应从严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