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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登记结算业务指引[暂行]》、《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登记结算业务指引[暂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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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8:27:20 |
| 信息简介: | 为规范各参与人通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登记结算业务指引(暂行)》、《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销售登记结算业务指引(暂行)》(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