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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青地税五[1998]1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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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8:27:07 |
| 信息简介: | 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过调查、核实后,认定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