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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青地税五[1998]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民举报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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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8:27:06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举报受理机关(以下简称举报点)在举报事项受理、查实、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告知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到规定的举报点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