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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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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23:38
信息简介: 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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