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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1号 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已联网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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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23:16
信息简介: 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优惠贸易安排项下进口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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