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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3号 海关总署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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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8:23:16
信息简介: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为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关单和原产地证书,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出口人”)可以根据出口货物实际状态申请修改原产地证书或出口货物报关单,也可以选择删除出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地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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