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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6]4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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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7:56:53
信息简介: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全部销售电量的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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