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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函[2016]1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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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7:56:28
信息简介: 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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