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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号 海关总署关于飞机航空器材包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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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7:55:36
信息简介: 本公告所称“航材包修”,是指国内航空公司与境外包修服务供应商签订包修合同,由包修服务供应商在包修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修理航材或者交换航材的方式提供维修保障服务,国内航空公司按包修合同约定,分期向境外包修服务供应商支付“一揽子”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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