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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函[2016]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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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7:54:53
信息简介: 方便纳税人便捷、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为做好全国推行编码的准备工作,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进行编码推广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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