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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关税[2016]1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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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07:53:37 |
| 信息简介: | 根据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4]67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3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