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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信厅联财[2016]40号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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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7:53:30
信息简介: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收集当地申请享受政策企业提交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文件,并于12月5日前形成报送文件,连同当地企业申报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一式三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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