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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16]21号 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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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7:51:15
信息简介: 免征进口关税的展览品清单及免税销售限额等规定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附件1适用于东盟博览会,附件2适用于中阿博览会、南亚博览会、吉林·东北亚博览会、矿物宝石博览会、中俄博览会和藏毯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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