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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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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7:42:24
信息简介: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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