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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函[2016]4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专项辅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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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6:59:22
信息简介: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专项辅导的范围。重点是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和5-7月份税款所属期出现税负上升的其他行业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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