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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6]10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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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6:57:15
信息简介: 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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