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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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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06:57:12
信息简介: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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