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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23]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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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49:17
信息简介: 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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