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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23]1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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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44:32
信息简介: 请海南省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本通知,调整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明确新增商品进口后登记、入籍、营运、监管、违规处置标准等要求,防止“零关税”商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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