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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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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44:06
信息简介: 纳税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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