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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清[1994]15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经贸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清产核资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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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18:22
信息简介: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要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如实暴露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按法规及时反映和申报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问题,各级政府清产核资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再予以认定,均由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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