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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994]财会字第43号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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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18:18
信息简介: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并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因购买国内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应直接计入所购原材料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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