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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价费字[1992]111号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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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9:49
信息简介: 税务登记证费、发票工本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价费字228号《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对各项收费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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