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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工字[1992]71号 财政部关于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财务处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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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9:40
信息简介: 购货单位财务部门对预付的包装物押金应严格审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包装物退还给供货单位,收回押金。如果包装物已经损坏、丢失不能如数退还或逾期不能退回的,应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将押金转作企业费用开支,企业不得随意列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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