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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2]财工字第120号 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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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9:26
信息简介: 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增加以后,企业上交承包基数一律不作调整,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这两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关于职工福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有关财务问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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