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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2]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浦东新区中资联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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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9:22
信息简介: 在浦东新区新办的内联企业以及外地向浦东投资的独资企业(暂不含银行、保险),不论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一律选按15%的比例税率就地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联营各方再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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