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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函[1992]6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南宁、昆明市及凭祥等五个边境城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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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9:05
信息简介: 边境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按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予五市(县、镇)人民政府在管理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面一定权限,权限内的边贸、加工、劳务合作等经济合同由市(县、镇)自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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