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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4]财税字第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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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8:13
信息简介: 从事养殖业,种植业,捕捞业的农业,农牧,渔业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所属的兽药,饲料,环保,能源产品的生产企业,农机具修造企业和农作物良(原)种场,园艺牧产场,种畜禽蜂场,渔(苗)种场,分别以总公司,总厂或总场为纳税人,就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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