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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收排污费滞纳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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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7:49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排污单位应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缴纳通知单,在20天内向指定银行缴付排污费,包括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提高标准收费、加倍收费等,逾期不缴的每天均应加收1%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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