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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字[1994]347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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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7:48
信息简介: 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包括金融企业)的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用“税收缴款书”以“集体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上缴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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