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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4]2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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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6:55
信息简介: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从1994年1月1日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二条法规,在国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原来按20%缴纳所得税办法。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汇总纳税时准予抵免,在征收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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