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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务局字[199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昆明三聚磷酸钠厂税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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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6:31
信息简介: 对该厂1994年和1995两年内销售三聚磷酸钠产品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包括中央分成的75%部分和地方分成的25%部分,实行先全额征收入库,后按入库数的70%返还,即返还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按照同一比例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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