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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5]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XXXX公司磁卡制作销售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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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6:10
信息简介: 该公司经营的磁卡业务属于货物销售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该公司制作销售磁卡产品的全部收入和价外费用包括返还利润,应一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征管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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