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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字[1995]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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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2:06:09 |
| 信息简介: | 本通知所指银精矿含银系指每吨含银量大于或等于20克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系指每吨含银量大于或等于20克的铜精矿、铅精矿、金精矿、铋精矿、铅锌混合精矿含银和每吨含银量大于或等于100克的锌精矿、锌焙烧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系指每吨含银量大于或等于20克的粗铜、粗铅含银和含银比例大于或等于2%的铜、铅阳极泥含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