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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法函[1995]11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如何计征开采岩金矿石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请示》的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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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6:06
信息简介: 你们对开采岩金矿山企业经选矿处理后的矿产品(金泥或贵液),在无国家规定价格和市场平均价格情况下,采用以采矿成本与选矿成本之和作为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依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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