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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监[1995]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简化部分外国短期记者进出境摄影、摄像器材验放手续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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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6:00
信息简介: 对应邀来访并由外交部接待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均含副职)和外交部长等国宾代表团的随行记者进境(含先遣进境)携带的摄影、摄像器材,海关验凭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国宾随行记者器材证明信”(式样附后)和器材清单查验放行,免于办理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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