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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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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5:55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法规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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