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银发[1995]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银发[1995]28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制度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5:36
信息简介: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核算方法的商业零售单位,填写“月初库存”、“月未库存”金额栏时,应按售价填列;填写“购进”金额栏时,应按“库存商品”本月的借方发生额填列,即也应按售价填列。“购进”栏应填写本月已购入或生产、并已验收入库的金银饰品。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