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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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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5:31
信息简介: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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