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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5]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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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5:25
信息简介: 现行“两金”政策规定,考试中心从报名费中按协议扣留的报酬费用,应是“两金”征集的预算外资金科目。考虑到此项考试费收入情况特殊,可比照财政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复函》(财综字[1990]163号)的规定精神,对此项收入给予免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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