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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5]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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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2:05:04
信息简介: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国税发[1994]89号)的有关法规,对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均允许扣除下列税费后,就其余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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